乡村医生执业证只有五年有效期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对《条例》颁布时已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规定了两种注册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注册,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注册,这标志着乡村医生的管理已经进入了执业注册阶段。 他们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但有效期只有5年而不是《执业医师证》的永久。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出台,其中要求“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执业助理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给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并规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解决了乡村医生这个临时执照不能永久的问题;解决了一些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后不能继续考“执业医师”的问题。
(一)关于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取得资格的问题。根据《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您可以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二)关于执业地点的问题。根据《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第三条规定: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您的资格类别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执业,且有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5年限制。
(三)关于资格证书上标示“乡村5年”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50号)第二条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满5年后,可以申请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继续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长27.3mm,宽10.0mm,边框粗3磅,内容为“乡村5年”,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您的资格类别需在证书上打印“乡村5年”。
如果是中专学历,农村医学或者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取得的证书上会有“乡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