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只诉分公司遗漏法人总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可否再次追加法人为第二?

2025-04-04 06: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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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