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问题

2025-04-29 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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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立案了,则走诉讼程序,由法庭按程序走,你没有必要(也不是法定必须)再去找当事人协商。即使法庭作庭前调解也是由法院送达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

回答2:

回答3: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履约地,可以要求在履约地法院起诉。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要求接受货币的一方),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