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不允许撤诉法律有规定吗?可以。但是,你必须将第一次交纳诉讼费的收据原件及第一次撤诉的裁定书一起交给立案法官。有的法院还可能规定,必须由第一次案件的承办人签字,才能抵扣第二次的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二、关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
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扩展资料: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没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可以不交。不交不允许撤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缴纳案件受理费,说明法院并没有立案,不存在撤诉问题。
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不允许撤诉法律有规定吗。有没有可以回答啊,我也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