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伤亡(不包括伤残)赔偿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和住宿费。
2、赔偿残疾
医疗费用、伤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生活照护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辅助费、一次伤残补助、伤残津贴、工伤一次医疗补助、一次残疾就业补助。
3、死亡赔偿
丧葬津贴、伤亡一次性补助金、赡养亲属补助金。
4、工人下落不明情况
工伤人员外出或抢险救灾的失踪补偿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雇员未被宣布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赡养费及50%的一次性死亡津贴(如雇员在生活上有困难);雇员被宣布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