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

“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的区别
2025-02-28 1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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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了便利生产和对外交货,在国际贸易中常常按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教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三:

  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差异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英寸,即布的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范围内,均作为合格。

  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缩写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缩写为Min.)。例如:大米 碎粒35%(最高)Rice,long shaped Broken grains 35%(max.);水分15%(最高)Mois-ture 15%(max.);杂质1%(最高)Admixtures 1%(max.)。

  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具有必要的灵活性的有效方法,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Grey Duck Feather,Down content 18%,1%more or less。

  品质公差是指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品质的差异。这种为国际上所公认的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作规定,卖方交货品质在公认的误差范围内,也可以认为符合合同。不论品质机动幅度,还是品质公差,一般只对影响商品价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指标作具体规定。在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内,交货品质如有上下,一般都不另行计算增减价格,即按照合同价格计收货款。但是有的货物,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也可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并在合同中订立“增减价条款”。
  这个问题有人回答过 ,我只是复制一下 ,楼主要多注意检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