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地保险公司贷款104000,还了9个月了,现在还不上了算是诈骗吗?

2025-04-29 1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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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货款不还不属于诈骗。拖欠贷款不还的行为是恶劣的,但是不算犯罪;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可以算作借贷,欠贷款不还也不构成法律上的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违反了民法规范,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讨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贷款还不起,却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算贷款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欠货款不还,不属于诈骗,属于经济纠纷,受合同法调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借贷不还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财务方面的困难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采取借贷的方法度过经济危机之后还是要按时还款的,避免影响信用,也不给他人增添负担。不要等到别人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才松口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2:

你在大地保险公司贷款104000,还了9个月了,现在还不上了,不算是诈骗,但算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