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第四条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