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标准: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有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综合指标综合指标
⒈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⒉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⒊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⒌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
⒍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标准
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这是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惟一的硬性数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