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传统意义上的外勤,跟保险公司签订的都是代理合同,国家慢慢也在提倡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员工制转变,有些公司也开始试点,但还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职级,取得一定的绩效,通过定期的考核才会跟你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通常不是完整的“五险一金”,而且社会上存在的“三险一金”“四险一金”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保险条例要求的,也可说是不完整的。社会保险条例中规定,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俗称“五险”。“五险”缺一不可,是每个劳动者必须享受的权利。而我们知道,在目前中国,各私营业主为了节省开支,竭尽所能逃避各种社会责任,千方百计的不交,少交社会保险。而他们的不法行为并没有得到社保经办机构的强力打击,相反的被予以默认,进而在社会上居然也形成了这种观念,既社会保险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或“四险一金”。另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社会保险强制执行的,它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带来的福利待遇,不交也可。当然,在有的地区,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这也是保险属地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