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之后是是不可以加入工会的,但是退休前加入工会的在退休后可以保留工会会籍,并不需要缴纳会费了。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工会章程
不在享受,因为退休后,退休人员的会籍是保留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经任免机关批准,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
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退休人员
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即已脱离了原来的职业岗位,一般情况下,工会组织不再吸收他们加入工会。
对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7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对退休、离休的工会会员应当保留会籍,这主要是考虑他们年事已高,离开工作岗位后的主要任务是休养、安度晚年、健康长寿。关于参加工会组织活动、享受工会优惠待遇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