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目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大诱因之一,经常发生。
一般来说,劳动保障监察这一块只能管到工资。你这种情况涉及有三方:你本人,上面是你老板,再次才到劳务公司。
现在的关键是看劳务公司与你老板之间是什么关系,当时约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还有就是塔吊所有者是谁?
如果塔吊属自然人所有,挂靠劳务公司名义进入工地,按劳社部2005 12号文件规定,那得由劳务公司承担支付工资责任(至少他在拔付款项时监管不力)。
如果塔吊也是属自然人,但他挂靠的是租凭公司,那就得由租凭公司承担支付工资责任。
如果塔吊是公司的,那就不用说了,肯定由公司承担。
如果塔吊是自然人的,以自然人身份带塔吊进入工地,那塔吊主人是支付主体,项目方与劳务公司共同承担支付义务。
实际生活中,只要你能提供出相关证据(比如进入工地的出入证、老板出具的欠条等),在监察能受理的条件下,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面,可以与项目部取得联系,在拔付款项时先行支付你们工资。但有个前提,谁主张谁举证,劳务经理告知你们的确实没错。
这种事件在工地上经常发生。究其原因,你们自身也有错。当时为什么不签定劳动合同(或是相关书面协议呢)?毕竟劳动保障监察不是万能的,大多时候他们真的很无耐很无耐很无耐!爱莫能助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真正免费为你们撑腰的仍然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律师最终是要收费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去劳动局有用,但要找对部门,此事不需要找仲裁部门,直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应该可以解决,各地对于拖欠工资的事,一律从严处理。
具体可以咨询劳动保险热线12333.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是属于连带责任的
如果劳务公司不支付你工资,可以拿有关证明(工作证明和欠发工资证明等)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走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诉讼
如果自己无法办到,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或请律师发律师函
最快的办法是找施工方 也就是一包那儿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