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

2025-04-27 0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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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如您公司丢失增值税普票发票,应先在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之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纳税服务大厅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接受相应处理。
账务处理方面,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按照通行做法,可要求开具该发票的单位根据开票日期,取得发票单位,所购货物数量、单价、规格、金额,发票字轨、编码、号码等出具证明资料,同时将该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后加盖公章交予购货单位。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作为购货单位的入账凭证。

回答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