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福利待遇的规定

福利待遇可以取消吗?在什么情形下取消?
2025-02-28 0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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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福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没有以上的就应该是没有福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