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补足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不要擅自辞职,咨询律师后处理。如是广州地区或周边地区,可联系QQ876713008,电话:15002001786(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边律师,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1座3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