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照吗?
1、提供驾驶劳务的租赁
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实为“劳务合同”,承租人即不对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也无法进行支配,此时如果因驾驶员的过失而造成交通事故,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其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其一,出租人是风险的开启者。他购买车辆并进行运营,是危险源的始发者。其二,出租人最有能力控制风险。表现在驾驶员实际由其选任,他对驾驶员的驾驶资格、技能最为熟悉,而这是承租人所不能知晓,也是其不能决定和控制的。其三、出租人获得了运行利益。故出租人同时满足确定赔偿主体的二元标准,应承担责任无疑。当然,如果在驾驶过程中,承租人直接指示驾驶员从事某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存在过错,出租人可以此作为减轻责任,甚至免责的抗辩。
2、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租赁
原则上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所有人在出租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明知承租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或是隐瞒车辆存在缺陷而仍将车辆交付营运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东西情况不同也说不清楚,而且事故发生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要找你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