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地址一定要与营业执照相同吗?

2025-03-19 1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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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 如不一致,则是营业执照的地址已经变更了,而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未变更。

一、不变更主税务机关:

1、到主管税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

2、填好该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核发新的税务登记。

二、变更主税务机关:

同样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但要先清缴税款,及将手里的发票清缴。准备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

扩展资料: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回答2:

当然要一致,如果营业执照变更地址了,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同时发票章也要变更了。

回答3:

  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 如不一致,则是营业执照的地址已经变更了,而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未变更。
  不变更主税务机关:
1、到主管税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
2、填好该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核发新的税务登记。
二、变更主税务机关:
1、同样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但要先清缴税款,及将手里的发票清缴。准备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