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他们的农村土地承包期未满’其孙子享有合法继承权。其孙子户口是非农业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其孙子是其家庭成员之一,是承包土地收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孙子户口是菲农业户口也可以。根据2014年国家以户籍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意见,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正在全国逐步开展,两元制户籍将统一为居住证管理。目前也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改变为农业户口啊
首先你要明确一个问题就可以。围绕这个问题你能释疑。
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村小组(村民组织)
那么剩下问题是:父母故,其子女在该“经营权”是继续经营的,这在农村,没有任何村民会反对,且承包期未满。
但到孙子这辈,未满十八岁镇府乡府在确权时不会考虑确在孙子名下,会确在父母名下(因为父母的父母(爷爷奶奶已故)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以后孙子是否有经营权?这情况在分两种:如孙子户口举家迁移出“地级”市,则没有经营权,如果在本“地级”市内,村民组织不会收回其承包权。
此外,2019年底,基本上都确权了,确权后,承包权更清晰。
其实,说句法外规矩:农村,村小组村民没意见,你的问题就不存在。但村民小组有意见,就叫“争议”,镇府就不敢确权。
所以,在农村,不要纠结于大法律规定,要归宿于《村民组织法》,和谐乡里,你的问题就→没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此外,他孙子非农业户口,不能获得农村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