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法的可能性。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涉及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等情形,审理期限还会延长,所以,法院受理8个月还未宣判是有可能的。
再有,刑事审判中某些不正常因素如请示汇报、信访等也会造成审理期限的拖延。
望采纳,谢谢!
这个是时间是构成长的,如果罪名多,经过批准是可以的。
因为检察院还在收集证据
要看什么原因
要看是什么案件,涉嫌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