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8条第一款

2025-04-24 13:46:3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