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鉴定是否为机动车,电动车有脚踏板,但没有链子,可以鉴定为机动车吗?有无脚踏板是先决条件吗?一

2024-12-02 22:48: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是相关的法律你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手机提问的知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您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如还有新的问题,请另外向我求助或追问,答题不易,敬请谅解。
小狗原创

回答2:

机动车是由油料驱动发动机进行工作的,电动车是由电瓶驱动、无发动机

回答3:

目前电动车不划归机动车

回答4:

电动车和机动车判别标准是不是加油的。

回答5:

就像以前的手机一样,要有按键才是手机,触屏就不是手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