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之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以损坏公私财物的司法鉴定价值为界限。
最高法未出台明确的认定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但是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都有自己的认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这个界限多数省份都是按照人民币5000元予以认定
所以关于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如果你亲属造成5000元的损失 会被按照刑法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但是你描述的问题中体现了,殴打警察一项,且你家亲属现在全部在看守所。
我认为,你家亲属即便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不够追究标准
也应当是被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罪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等待检察院批准逮捕。
所有关在看守所的人,全部是已经下达了刑事拘留决定书 或者即将下达的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损失价值大小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而受害人只要报警,警方就会依法处理,受害人无权要求不追究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仅仅是可以放弃民事赔偿责任而已
所以 你所谓受害人不追究 那是你的错误理解 他只是可以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已
其他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由警方及公诉机关决定是否追究
你好,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