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现在计算方法一样了

2025-04-25 22: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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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销售用过、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计算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方法一样。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按适用税率17%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回答2:

一直都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