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传票送达到被告人妹妹可以吗

找不到被告传票送达到被告人妹妹可以吗
2025-05-01 0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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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被告与其妹妹一起居住,并且其妹妹已成年,法院可以把传票交给其妹妹,否则不可以这样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