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4%”即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36%”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约定的正好是年利36%,如果已经按这个利息支付的,就不能要求返还了;如果没有支付的,法院只支持24%,超出的部分,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