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2025-05-01 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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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指导和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各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对全市涉毒、涉枪、涉黑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补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负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和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西宁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消防和警卫部队。对武警西宁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