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诉讼时效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2025-05-06 02:31: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提出诉讼时效异议的时间,一是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异议。二是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异议,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和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分析
时效异议,即属于证据,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异议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综上,当事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完成之前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三、 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修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这里提到的“时效异议”,属于证据。应该在规定是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回答3:

收到诉状时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