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别人车碰了逃跑,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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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一旦出事故,应该马上联系交警、医院,一定不能驾车逃逸。11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4月15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豫PM9609号普通低速货车沿省道20330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叶县仙台镇耙张路段时,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
肇事后,被告人赵某驾车逃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事故认定,被告人赵某负全部责任。被告人赵某于2016年5月12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叶县法院网-交通事故须报警 驾车逃跑要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