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请假一小时外出,但事后却被公司以其请假外出一小时期间出入公司未打卡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的这一做法,让该员工非常不满。于是,该员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小榄某公司赔偿原告江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7500元。
“2016年6月12日,我因突发疾病向公司请假,获公司批准外出休息1个小时(从2016年6月12日上午九时至上午十时)以饮水和买药治疗。”江某某在法庭上表示,就是因为这一次请假,他被公司无故解雇。2016年6月13日,小榄某公司以江某某2016年6月12日请假外出一小时期间出入公司处未打卡为由违法解除了与江某某的劳动关系。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公司违法解除与江某某的劳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榄某公司应支付江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7500元(3750元/月13个月 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