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天气条件影响,从11月30日起大气污染加重。市交警支队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决定对部分路段、部分车辆予以限行,希望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合理制定出行计划。
预计11月30日至12月2日,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同时受前期污染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加重。其中,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30日09:00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什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20%社会车辆的限行。
具体规定:工作日07:00至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过境重型载货车从市区周边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