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电梯不能有那些广告?

2025-02-24 0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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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的,电梯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同意是可以设置广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他: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