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的营业外支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 一、全额纳税调整的又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当全额纳税调整: 1、税收滞纳金,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直接捐赠的支出, 4、赞助支出, 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部分纳税调整的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何调整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