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是非法行为,若被发现,借用身份证者和身份证的主人都被责任和处罚.这在身份证上提醒的也在法律上决不允许的,因为身份证是只代表办身份证个人的真实身份,不能代替其他人.若身份证掉了重新办一个新的,如果紧用办个暂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