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对方轻微伤警察已处理,对方不负告法院我该怎么做?

2025-03-10 22:55: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警察已处理,如果对赔偿部分不服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回答2: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轻微伤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受害人有损失的,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分配损失的比例。其次,办案机关己就该案件处理完结,倘若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由双方签字的,即使对方起诉到法院,也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没有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没有记入调解笔录,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只能应诉辩解。

回答3:

一个轻微伤,警察协调了就完事了,他想打官司让他打,轻微伤赔的那点钱,不一定够诉讼费的

回答4:

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