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由这些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途径相比有显著特点:首先,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房地产纠纷是以审判权为根据的;其次,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途径,对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仲裁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决定书或裁决书,当事人一方不执行的,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房地产民事案件审理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时期针对房地产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布了一些专门性的司法解释,例如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经常发生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审理要求,这是审理房地产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