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案没有报案过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2025-04-27 0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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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回答2: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正常的司法实践上是一般不能超过1个半月,特殊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审限重新计算

回答3:

您好,只要是刑事案件,并且确实是发生了,什么时候报案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但是,如果时间太久有可能导致证据流失无法破案。

回答4:

没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