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的新型专利证书能邮递给申请人吗

2025-04-29 05: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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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据此,已委托代理机构的,只能邮寄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转给申请人。

回答2:

不能,只能邮寄给代理公司,然后由代理公司转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