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男方不离,厅长让我撤诉等半年后再起诉,对我有好处吗

2025-05-05 0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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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撤诉的,不存在所谓的对本人有好处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撤诉处理。另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