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谒者操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王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杀。
据上,中射之士使用了偷换概念的诡辩之术,用了两次。首先,他的问话可以有两种解释,是有歧义的。他向谒者问:“可以吃吗?”谒者认为(正常思维下都会这么认为)是在问自己拿的东西是不是食用之物,而中射之士后来却将自己的问话的意思解释为“这个东西(我)可以吃吗?”而后又用了另一个偷换概念,混淆了不死药的概念,将原指可以使身体不老而不死的药效偷换成可以屏蔽一切死亡因素的绝对“不死”之效,从而形成一个二律背反,即杀我则药为假,药真则我该杀,将王和献药者置于两难,最后只好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