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而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深入研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究竟有哪几种作用。
第一,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以资产阶级为中心,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目标;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这两种不同的目标必然要影响到资源配置。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要求提高人民的劳动收入,要求帮扶贫困人口,这必然增加社会对生活消费资料的需求,特别是基本生活消费资料的需求;再比如,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实现绿色发展,这必然要求不断减少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发展节能降耗、优化生态环境的生产;等等。而这些又必然要通过政府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财政收支安排等去实现。
第二,由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有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种社会管理的职能与国家的性质是紧密联系的。因为只有保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秩序,这种社会制度才能正常运行和发展。比如,资本主义经济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以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特别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就必须维护好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秩序,否则,资源配置就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政府也必须维护好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秩序。当然,与此同时又必须防止工资成为劳动力的价值。不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资源配置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三,由国家的公共服务功能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逐步增加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这适应了资产阶级的整体需要,也是对社会管理职能的补充和扩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人民为中心,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国家更应当提供好公共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解决城乡、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有利于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解决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带来的问题,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政府应当搞好水、电、气,交通、通讯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搞好教育、科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搞好就业培训、科技推广、创新孵化、扶贫解困等经济性公共服务,等等。这些都必然会直接影响资源的配置。
第四,由国家对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责任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从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出发,力求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痼疾,特别是周期性经济危机。主要办法是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这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特别是生产和消费的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共产党的领导,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能够在实践中逐步协调解决好社会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此外,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能够有效地实施产业政策、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方面,也能够用更多的手段、更大的力度去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会更多地影响资源配置。
第五,由国家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力引起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有国有企业,但一般限于公共服务领域,在国民经济中不可能占主导地位。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不仅有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公益类国有企业,而且有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不仅有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完全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而且有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各级政府一般又会确定由隶属于本级政府的国资委具体行使出资人的权力。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配置。
第六,由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目标决定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国家是本国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的集中代表。在国际市场上,国家的目标是为本国各类经济主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个目标的实现通常是通过外交、军事、对外援助、意识形态等手段,以提高国家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和扩大本国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和资源。为此,政府一方面必然要动用一定的资源。另一方面,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举措也必然会影响本国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投资和经营,甚至会影响国际经济格局。这反过来,又会影响国内的资源配置。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多少区别。当然,由于能够较好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维护本国经济主体的总体和长远利益。
从以上列举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要作用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第一,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
无论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是由国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无论是由国家对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责任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是由国家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权力引起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无论是由国家的对内职能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是由国家的对外职能要求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这些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与资本主义国家有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在关系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力方面,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
第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织。
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因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认识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有助于充分注意每一种作用的独特意义,防止把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简单化,从而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面、充分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这些作用之间的相互交织。比如,政府在村村通公路、户户联电网、解决群众用水困难等项目上的作用,既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政府的作用,也是由国家的公共服务功能要求的政府作用,同时还是由国家对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责任要求的政府作用。如果这类项目主要由国有企业去实施,还涉及由国家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力引起的政府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的相互交织,本质上根源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认识这些作用的相互交织,有利于在实践中把这些作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第三,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这些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从理论上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经营主体自负盈亏,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二是市场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能够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了这两个条件市场经营主体就会主动去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遵从看不见的手的指挥。因此,只要政府不用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无视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直接强制性干预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不会影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相反,政府的作用会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状况、发挥好市场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就是证明。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资本主义国家有许多不同,在政府作用的目的方面甚至有本质的区别。但这决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用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直接强制性干预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完全可以采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式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仅如此,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更好地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资源具有稀缺性,其配置合理与否决定了能否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获取最佳效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市场经济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在资源配置中政府应该更好发挥哪些作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具有引导性、弥补性、规制性作用。各级政府应在这三个方面充分发挥“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纠正“越位”、解决“错位”,也避免“缺位”,使资源配置更有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引导性作用。
市场配置资源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时不能很好解决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问题,容易出现经济周期性波动和区域性、系统性经济风险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过度不平衡。政府可以通过发挥引导性作用来间接影响资源配置,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均衡和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体而言,政府的引导性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引导一定资源向某些产业、区域流动;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平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均衡、可持续发展。
2.弥补性作用。
市场失灵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自然垄断等因素,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公共产品供给、分配公平等问题,需要政府发挥弥补性作用,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可持续发展来纠正市场失灵。比如,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是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也是管理者,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使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适当分离,在生产环节善于运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能够提高效率,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础上,通过再分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保障。
3.规制性作用。
自发的市场机制有时会损害公平和公共利益。政府必须为市场提供规则、营造环境,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些必要的规制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规制性作用,就是通过制定规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制约,其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反对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中介组织发展,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