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不会判刑。
【定性问题】
你说的这种生意亏本,然后欠债二十万无法偿还然后逃跑的行为,其本质是一个合同不履行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借贷合同纠纷。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
但是这种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容易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普通的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罪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是在合同成立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当初就不打算还钱的话,那么就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如果在合同订立时是打算偿还的,但是在后面履行合同时出现了变故,导致没有偿还能力的话,那么就是普通的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被判刑。
【结论】
结合你的情况,是生意亏本之后导致欠债二十万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一般是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而不是合同诈骗(这里不考虑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