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讽谕诗句

2024-12-01 2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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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一向被称为“浅切” 、“俗” ,甚至有“老妪能解”之说 。这些评论和传说都是就白诗的整体印象而言,而且有夸大贬斥之意。“老妪能解”更明显出于宋人臆造,与白诗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白诗按照作者本人所划分的类别,其语言运用和风格也存在着一定区别。其中,在语言斟酌上用力最多的,当属讽谕诗和长篇排律(当然,与白居易的艺术天性更为吻合、写得最为优美的应该是《长恨歌》、《琵琶行》等长篇歌行);写得比较随意的,则是闲适诗和其他律体诗。 
讽谕诗按诗体原分为两部分:“古调诗五言”和“新乐府杂言”,被作者本人分别编入《白氏文集》的卷一、二和卷三、四 。讽谕诗被作者视同谏章,“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 ,其直接言说对象为君主和整个官僚阶层,由作者赋与了这样严肃的意义,在语言运用上当然不可能十分随意;除了体现作者的言责和思想外,还必须能够体现合于作者词臣身分的远高于一般水平的文学修养,在文采上至少不能输于其他文人诗作或章奏表状,此外还要合于官场交际和政治话语的规范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它的政治和文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