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过渡期间不能抵扣的情形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情形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 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获得按照简易征收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法依照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的货物包括: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砂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号,以下简称财税[ ] 号)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以下简称附件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财税[ ] 号附件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附件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由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 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年 月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 天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应交增值税是165元。
2、人工、办公用品可以抵扣,前提是要取得专用发票。
3、既然是核定征收,与费用无关,只与销售额有关。在税法中,所有计算税额的前提都是不含税销售额。印花税除外。
是的,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进项税=1100-935=165元
人工费不用发票,造工资表列支即可;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票的办公费可以抵扣。
普票均不得抵扣。
核定征收的所得税是按照销售额(不含税收入)预征。
、营改增后,餐饮业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餐饮是不能抵扣的。 、相关的科收法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号)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 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这里的通行费发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