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说明:“消费者从购买电冰箱、电视等耐用商品与装饰装修等商品之日起,6个月之内如果发现上述商品有瑕疵或有疑问,商家则需要对这些瑕疵提供举证责任,证明这些瑕疵不存在。如果商家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瑕疵不存在,那么法律就推定瑕疵是存在的。”同时, 对于“装饰装修服务存在一些隐蔽性工程,不仅知识性含量比较高,技术性含量也比较高,‘新消法’的修订正是保护了消费者这方面的权益。例如里面的‘等’字,实际上就是指包括使用时间比较长,技术性含量比较高的这些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