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