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个算不算工伤”:
(1)不算,如果是在突发脑溢血后死亡或是在医院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你表哥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个规定。如果不信,可以让你表哥的家有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试试。
(2)相关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1)如果是工伤:可以在认定为工伤后,索要工伤待遇的“赔偿”。
(2)你表哥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索要工伤“赔偿”:但你表哥毕竟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你表哥家人可以向单位协商索要一些“补偿”,具体能得到多少补偿,就看单位的了。
厨师职业并不必然导致脑溢血,这不属于职业病,故无法视同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规定,认定为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疾病;
(三)所患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所患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工伤,没有死亡就不属于工伤。
算,但你得找律师好好了解下,(对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