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蛮学究,主要是得区分缓刑和主刑
1.管制为限制自由的主刑,拘役和徒刑为剥夺自由的主刑,他们之所以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是因为判决执行到交付执行是有时间间隔的,在这期间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从执行之日起算是为了确定具体刑期,保障人权
2.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作为一种量刑制度是从判决确定时才决定实行的,目的是定一个适当期间来考验被告在判刑之后的行为,如被告在缓刑期间不犯新罪,就根本不执行了。而成功的缓刑在经过考验期是不用再执行,也就没有所谓判决执行之日的说法了
因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存在判决后,有一段时间是在原羁押场所,在判决生效后送至执行场的问题,所以是判决执行之日。
而死缓为了保护罪犯的权利,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年的缓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