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我国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自身法律权益,又可以保护相关用人单位的用人时间,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
这要看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是: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符合第三款规定,可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
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本法施行之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本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再续订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中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因此,您应该先看一下,你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有没有订立2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有,就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不能!
要看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不是签订的次数。您的情况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