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2024-11-06 04: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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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原城镇上山下乡插队知识青年;返城后一直未经县以上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至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江西省城镇户籍。
知青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障形式。据悉,2009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可按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可一次性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水平的60%执行,丧葬抚恤费标准参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标准的60%执行。
此外,无力缴纳保险的知青可享受养老生活补助,2010年,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45元,今后随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按照规定,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申请养老保障,应向户口所在地街办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县级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材料。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改办参加养老保险,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