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离婚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法院或者民政局),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满两年只是离婚的一个理由。
我国婚姻法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多少年都不成,申请离婚后,再登报上,过了规定期限,还没有回音就能算解除